•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6 22:02:40 股吧网页版
广州:11月15日起 配建车位车库可与商品房同步销售
来源:金羊网 作者:陈玉霞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商品房业主购买车位车库需求,2024年11月1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配建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日起施行。

  《通知》指出,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商品房项目配建车位车库可以按规定与商品房销售同步实施,即商品房项目销售阶段,依法已办理地下车位车库首次登记的,可申请车位车库同步销售。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当建筑区划内可用于销售的车位车库数量(机械车位、无障碍车位、社会停车位等不可售车位除外)未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建筑区划内业主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相应购买一个车位或车库;车位车库数量超过本建筑区划内房屋套数的,在保证本建筑区划内尚未购房业主可以购买可售配建比例数量车位或车库的权利前提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剩余的车位车库出售给本建筑区划内需要购买更多车位或车库的业主。

  《通知》明确,购买商品房的业主自愿选择是否同步购买配建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捆绑销售;车位车库销售款项纳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车位车库同步销售方案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建筑区划内业主,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单独公示有关材料。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