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肖晗
11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据其内容,深圳获批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并将于12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指,外贸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包括海港和内陆港)报关出口的集装箱货物,从水路或铁路运至离境港,出口企业可在离开启运港后申请出口退税,而不必等待在离境港实际离境后才可申请出口退税。
记者从深圳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依据通知内容,本次深圳获批扩大启运港退税实施范围包括:
离境港由深圳前海保税港区扩大至深圳港(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港区)。
首次获批内陆港启运港退税政策,增加5个内陆港启运港,分别为:江西省赣州国际陆港、湖南省株洲陆港、重庆市团结村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重庆市果园港国际物流枢纽鱼嘴铁路货运站、重庆市小南垭铁路物流中心。
海港启运港在原来37个基础上,新增7个,包括汕头市汕头港、广州市花都港、广州市广州南沙港、湛江市湛江港、江门市江门高新港、钦州市钦州港、儋州市洋浦港。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扩大深圳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有利于缩短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周期,约可提前5—15天,退税时间压缩50%以上,从而有效提升外贸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率,吸引更多广东省内和内陆地区外贸出口企业通过水水中转和海铁联运集聚深圳港,增强深圳港竞争力,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西南内陆省份的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
据统计,今年前9月,深圳港累计完成港口货物吞吐量23827.07万吨,增长12.12%,其中港口集装箱吞吐量2485.79万标箱,增长14.43%。今年前8个月,深圳港新增开通6条组合港航线,累计开通43条组合港航线,通过组合港模式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7.12万标箱,同比增长37.1%。深圳港新增挂牌运营4个内陆港,累计挂牌运营19个内陆港,通过内陆港模式完成集装箱吞吐量12.54万标箱,同比增长11.23%。
而近日发布的《深圳市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方案(2024—2035年)》也明确提出,实现港口集疏运体系由公路主导向公铁水多方式协同转变,依托组合港、内陆港体系建设强化深圳港枢纽地位。规划到2035年总计开通30个以上内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