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公布3起网络主播偷税被处罚案件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讯 (记者韩昱)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年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对网络直播从业人员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不断提升网络直播行业人员税法遵从度,持续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但仍有部分网络直播从业人员抱有侥幸心理偷逃税款,以身试法,扰乱正常税收秩序,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
11月15日,四川、辽宁、浙江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公布了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分别是:一、四川省泸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余洋偷税案件进行处理;二、税务总局驻沈阳特派办组织辽宁省营口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田小龙偷税案件进行处理;三、浙江省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网络主播金茜茜偷税案件进行处理。
守法合规才能发展得越来越好。税务部门在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的同时,对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持续为守法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作为公众人物,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既为“粉丝”作示范,又让“粉丝”更踏实。平台企业也应认真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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