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近期中国证监会组织对9家经营机构落实《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情况开展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仍有部分机构对《管理办法》的规则理解不到位、执行有偏差。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董监高及从业人员任职管理不规范,包括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未进行任职备案、从业人员注册登记管理不规范、兼职或代为履职不规范以及人员聘任把关不严。
本次检查发现,2家基金公司各有2名实际履行高管职责的人员未进行高管任职备案;2家公司部分从事证券基金业务的人员未按要求办理证券从业人员登记或注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在部分员工离职后未及时向行业协会办理注销登记或注销注册;1家基金公司监事兼任某私募基金管理人董事,5家证券公司存在分支机构负责人代为履职超期问题,1家证券公司2名代为履行营业部负责人职务的人员不满足相应的条件要求等。
二是人员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主要包括薪酬绩效考核制度不健全,投资申报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稽核审计制度执行不到位。
本次检查发现,2家基金公司未按规定将长周期考核指标作为人员考核依据,1家证券公司将保荐代表人津贴与其签署的保荐项目数量和金额直接挂钩,1家基金公司未明确高管薪酬递延支付机制;6家公司存在从业人员未按要求完成投资申报;1家证券公司未按要求对分支机构负责人执行强制离岗稽核,原董事长辞任后未及时进行离任审计。
针对上述问题,证监会已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指导相关监管局对违规机构及其责任人员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并约谈有关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要求公司认真落实整改,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同时,将有关从业人员注册登记管理不规范的情况通报行业协会,由其关注并依规处理。
证监会表示,各经营机构要深刻汲取上述通报问题的教训,对照检视自身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及时进行规范整改。要全面落实《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建立健全人员任职和执业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履行人员任职把关主体责任,健全执业行为管理、利益冲突防范和廉洁从业制度,构建长效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持续完善内生约束机制,切实提升从业人员特别是董监高人员等“关键少数”的执业素质和规范水平。
各证监局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从严做好经营机构董监高和从业人员监管,加大备案审查、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力度,有力传导严的监管导向,督促经营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并抓好制度执行,督促董监高和从业人员履职尽责、规范从业,防止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