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制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下称《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并对主要指数成分股公司、长期破净公司等两类公司作出市值管理专门要求。《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今年以来,95%以上的上市公司召开了业绩说明会,股份回购家数和金额以及现金分红金额均创历史新高,中期分红家数增长近三倍。总体来看,上市公司积极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但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未被合理反映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稳定。
此次发布的《指引》要求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方的责任,要求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鼓励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指引》还明确了两类公司市值管理的特殊要求。一是主要指数成分股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其他上市公司可参照执行。二是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还应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此外,《指引》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据悉,前期证监会就《指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介绍,从反馈情况看,各方总体认可《指引》,并结合实践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涉及董事和高管人员职责、主要指数成分股公司范围、市值管理制度的披露要求、估值提升计划的执行情况等,经逐条研究,与《指引》条文有关的主要意见已采纳。后续,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指引》实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