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5 18:39:30 股吧网页版
南财数据周报(22期):数据资产化提速 制度建设与地方实践协同推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数据资产化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本周,两家上市公司连发两期财报未再见数据资源披露,折射出企业在数据资产入表方面的现实难题。在政策层面,数据入表迎来新发展,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了企业在数据资源开发阶段的支出可列为无形资产的具体条件,为企业数据资产化提供了明晰的操作指南,加速推动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化、规范化进程。

  地方实践亦亮点频出。深圳发布《高质量推动前海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实施方案》,探索“数据特区”建设,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工作;贵州出台了《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算力券激励政策的适用范围,为国产算力服务适配提供强有力支持,释放地方经济发展中的数据要素价值。

  财政部:明确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处理规范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其中明确,企业内部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需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是完成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是具有完成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是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数据资源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是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五是归属于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南财数据点评:此次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进行了细化,为企业的数据资产化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标准,为企业构建系统的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有力推动了数据资产化进程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数据资源入表“暂停”?两上市公司连续两期财报未再见数据资源披露

  在2024年第三季度财报披露结束后,平安电工(001359.SZ)和博敏电子(603936.SH)的财报中均未见“数据资源”相关信息。两家公司曾在2024年第一季度财报中披露数据资源共计260万元,但在半年报和三季度报中未再披露该项金额。平安电工一季报披露的“数据资源”金额与其他多个报告期内的“软件”项金额一致,有推测称平安电工可能将软件列为数据资源后又重新归类。博敏电子则表示已根据财政部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调整了数据资源归类,将其从无形资产转入存货成本。

  南财数据点评:平安电工和博敏电子在数据资源列示上的调整,反映出当前企业在数据资产入表实践中仍存在数据资源成本核算不清、信息披露不明等问题。未来,随着数据资产管理体系的逐步完善,企业与监管机构仍需进一步加强协作,持续探索数据资源管理的规范化与透明化路径,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

  深圳(前海)探索开展“数据特区”建设

  11月12日,深圳(前海)国际数据产业园启动仪式举行,并发布了《高质量推动前海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实施方案》。方案以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主线,明确到2026年底,累计撮合数据交易额不少于30亿元,带动数据要素相关企业累计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亿元。据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海将积极探索“数据特区”建设,推动数据安全高效交易流通与跨境流动,力争成为全国性的数据要素集聚发展高地。

  南财数据点评:深圳(前海)国际数据产业园既是前海“1+3+X”国际化数据要素集聚发展综合服务体系重要组成平台之一,也是“数据特区”前海启动区。预计到2025年底,园区计划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10家,国家级和市级创新研发机构达到20家以上,产值突破2亿元。

  贵州印发算力券管理办法,补贴力度加码

  11月13日,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布了修订版《贵州算力券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了算力券的激励范围和补贴比例。文件将国产化算力适配服务、模型适配费用纳入算力券政策补贴范围,同时,国产化算力适配服务按适配服务金额的30%给予现金券的激励,同一主体年度累计激励额度不超过150万元;模型训练服务按实际支付模型训练服务费用的30%给予现金券的激励。同一主体年度累计激励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南财数据点评:国家数据局出台的《关于促进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大对中小企业数据治理和应用的支持力度以及探索发放数据券、算法券和算力券等举措,降低中小企业治数用数成本。截至目前,已有成都、河南、杭州、湖北、苏州、北京等多个地区发布算力补贴政策,提升算力供给。贵州省此次的政策调整,着力减轻企业算力使用负担,激发市场主体的算力需求。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