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规范五类市场主体、四方面投标行为和健全双维度监管机制等方式方法,切实加强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
《通知》指出,当前江西省招投标市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投标企业无序增长,“抱团”投标、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乱象屡禁不止,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为防范化解行业乱象,破除顽瘴痼疾,迫切需要从制度层面完善机制、堵塞漏洞。
为“陪标专业户”“标王”画像
《通知》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建造师和评标专家这五类市场主体和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保函开具等四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行为规范。
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明确招标人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不得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严禁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误导性言论或暗示性意见。
规范建造师执业管理。在项目“确认建造师”环节增加人脸识别功能,防止冒名顶替。更换建造师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通过核查比对社保等信息,依法查处建造师挂靠行为。
在规范投标行为方面,投标人应使用以本企业实名注册的计价软件(加密CA锁)编制投标报价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和网络IP地址等雷同的,按视为串通投标调查处理。
此外,开具投标保函的保费应从投标人对公账户交纳。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保函的,依法按视为串通投标调查处理。失信投标人不得适用信用承诺政策。
《通知》提出,要推进平台智慧监管。加快推进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构建投标行为“画像”功能,对中标率异常低、不以中标为目的投标的“陪标专业户”,经常性“抱团”投标、借用资质操纵投标、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职业投标人”以及通过变更企业名称“改头换面”逃避监管等现象,进行自动分析比对,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送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为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招标投标环境,今年以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多次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全省招标投标市场壁垒线索、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和评标专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多地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
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效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今年以来,国家层面先后出台《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记者注意到,除江西外,浙江、江苏、山东、黑龙江等多省份也在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治理。
今年7月,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严肃查处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资质借用挂靠、以行贿方式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月,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发布《黑龙江省关于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提出重点整治招标人虚假招标、违规肢解项目、内定中标、先建后招;投标人串标围标、骗取中标、转包或违法分包、干扰正常招投标活动;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非法手段承揽业务、泄露招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等突出问题。
今年6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山东省持续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4-2025年)》。据11月8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通报情况,目前,全省已排查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16类项目13443个;已发现问题3476个,移送1164个,整改2988个,给予行政处罚66起,立案涉嫌犯罪案件5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3人,有力规范了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今年3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提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开展全省建设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招标程序不规范,以及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问题。
今年8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在相关发布会上介绍,江西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排查项目7000余个,先后10批次公开曝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处理评标专家225人,处理“黄牛”“掮客”5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