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财政部于近日发布通知,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566亿元。
这笔资金主要用于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领域,以确保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及时到位。
财政部明确,该项资金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具体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住房保障资金预算为119亿元。
城中村改造资金预算为100亿元。
老旧小区改造预算为332亿元。
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预算为15亿元。
主要目标和预期成果有哪些?
到202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主要目标和预期成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提高保障性住房覆盖率:多个地方政府计划显著提高城镇常住人口的保障性住房覆盖率。例如,吴中区的目标是将城镇常住人口保障性住房覆盖率提高到28%,而靖江市的目标则是达到25%。
棚户区改造:多个地区计划大幅提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覆盖率。例如,吴中区的目标是达到98%,而江西省计划完成33.75万户的棚户区改造。
优化住房保障体系:各地政府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并适当放宽住房保障准入标准,以增加对有住房困难的新市民的保障力度。此外,政府还将探索多种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并通过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确保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
提升居住环境和品质:政府将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提升新开工绿色建筑和成品住房的比例,优化居住环境和品质。同时,新建的保障性住房需充分考虑居住群体的就业需求、交通便利性和生活配套设施等因素,在提供基本居住功能的同时,逐步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解决特定群体的住房问题: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此外,还将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推动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政府将推动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采用BIM技术、装配式装修和绿色节能建筑等创新方式,预计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8%。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审核、分配和后期管理机制,推进住房保障数字化改革,实施“阳光工程”,并引入廉政风险防范和效能监察机制,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是什么?
城中村改造
三年实施计划:在三年内推进以中心城区为重点的83条城中村改造,力争到2023年底前,33条已批复改造实施方案的城中村基本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其余50条城中村回迁安置房开工建设。
五年行动方案:结合市级重点功能片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工程以及重要景观廊道相关区域的开发建设,推进含三年实施计划在内的183条城中村改造,力争到2025年底前,纳入“三年实施计划”的83条城中村基本完成回迁安置房建设,其余100条城中村回迁安置房开工建设。
老旧小区改造
2023年计划:济南市确定了2023年改造68个项目(525个小区),涉及居民99891户,楼栋数2440个,改造面积755.91万平方米。
2024年计划:国务院提出在2023年启动居民意愿征询、项目立项审批、改造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并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提前至2023年开工实施。
长期规划:根据《北京市城市更新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到2025年将完成老旧小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主要在全国三四线城市进行,以拆除新建为主。
具体项目:例如,某区城乡统筹中心在2024年将加快还建房主体工程建设,并适时启动城东村改造范围内相关工作。
这笔资金如何确保用于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的健康发展?
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资金来源多样化
这些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非常广泛,包括政府财政支出、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贷款、城市更新基金以及民间资本等。例如,城中村改造的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社会资本、村集体自筹资金及市场化融资等。棚户区改造则主要依靠开发性金融、公共财政支出和其他资金。
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进行分配,不得挪作他用。例如,城中村改造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征收补偿、安置住房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区内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
绩效评价机制
补助资金的分配依据各省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任务量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调节。绩效调节系数的设置确保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政策支持与监管
国家高度重视这些改造项目,并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和管理办法加以规范和指导。例如,《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此外,地方政府也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资金申请进行审批和监督。
有哪些监管和评估机制以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三方机构评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第三方机构根据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的进度进行复核,并提出整改建议。区评审小组办公室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期评估。
全流程事中监管:区评审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获得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全流程事中监管,包括实地勘察、核实项目单位季度上报内容的真实性等。同时,配合开展项目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提交验收申请。
事后监管与审计:区评审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引导资金的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和稽察。此外,区评审小组办公室还将为重大示范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并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和引导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检查与综合评估:通过专项检查、综合评估、驻点督导等方式强化资金监管,以问题整改为抓手提升项目资金管理水平。
绩效评价与结果应用: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制度,加强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评估。
多方协同监管:专项基金管理小组统筹,成都市慈善总会审批,各区(市)县民政部门配合指导,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评估等多方协同监管,严格落实资金使用原则、适用对象、使用范围、项目评审立项、绩效评估、监督管理等措施。
独立核算与专款专用: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督并配合审计。建立绩效评价、承诺机制、信用管理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以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监督检查与责任落实:各分项资金主管部门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资助对象的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申请单位需合法合规管理和使用资助资金,自觉接受和配合监督部门开展有关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