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再出新政,加大租房资金保障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11月13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即日起,青岛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将零材料每年提取上限调整为单身职工18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合计36000元,加大租房资金保障。
租房定额提取及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全额提取,按自然年度计算提取额度。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应从当年1月份开始核算提取额度,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租房提取次数不受限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度最高提取限额,当年未提额度不再累加至下一年度。
租赁企业履行全流程备案手续的,即备案登记企业信息、房源、租赁合同等支付租金的必要信息,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承租职工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据实支付房租。租赁企业履行简易备案手续的,即备案登记企业信息,减免备案登记房源、租赁合同等信息,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承租职工可按规定的限额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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