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2 14:43:00 股吧网页版
未有效核实个别客户资产情况 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收警示函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林倩)近日,宁波证监局发布对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存在未有效核实个别客户的职业、收入来源和资产等情况,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李泽楷也同时被出具警示函。

  具体来看,宁波证监局认为,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未能全面了解客户情况,未有效核实个别客户的职业、收入来源和资产等,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分析处理机制,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宁波证监局认为,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有关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流程不规范,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显示,甬兴证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李泽楷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李泽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