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是保障城市居民日常基本出行的公益性行业。它关系城市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基本的民生保障。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在117个城市开展了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大力推动公共交通与城市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各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保障水平都在不断提升。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共有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线路7.98万条,运营线路总长度达到173万公里,其中快速公交线路长度有7656公里,运营的车辆数有68.2万辆,这些车辆中有81%左右是新能源车,有90%左右是空调车,有18%左右是低地板的车辆。
交通运输部发布数据显示,10月,我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有54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313条,运营里程10455.3公里,实际开行列车349万列次,完成客运量27.7亿人次,进站量16.5亿人次。
其中,地铁、轻轨、市域快速轨道等大运量线路共273条,运营里程9758公里,完成客运量27.2亿人次,进站量16.1亿人次;单轨、磁浮等中运量线路共7条,运营里程202.5公里,完成客运量3779万人次,进站量2737万人次;有轨电车、自动导向轨道等低运量线路共33条,运营里程494.8公里,完成客运量1154万人次,进站量1099万人次。
“通过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每天运送乘客达到2亿人次,为服务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王绣春表示,在整个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过程中,各城市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模式,针对乘客通勤、通学、就医、枢纽集散等各类需求,积极开通定制公交、社区公交、微循环公交、敬老公交等多元化的服务线路。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基本实现了出行信息的查询和移动便捷支付等一些智能化的转变。
王绣春表示,总体来看,城市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有效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基本出行需求,但与“人享其行”的美好愿景相比还有差距,下一步交通运输部要结合新出台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以此为契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持续扩大线网的覆盖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运行效率和运营服务水平,强化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的竞争力和吸引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据了解,前不久刚刚发布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是我国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第一部专项行政法规,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基本制度设计,开启了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制化新局面。
王绣春指出,《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立足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首先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公共服务的属性和定位,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需求的新期待。第二个方面是聚焦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发展保障、运营服务、安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着力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法规依据。三是突出城市人民政府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体责任,着重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要在国家层面统一规范和指引的事项,为城市人民政府自主管理,履行公共交通发展主体责任留出充分的空间。
“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重要民生事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惠及亿万群众的基本出行,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院长周晓航表示,《条例》立足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实际,坚持城市公共交通公益属性,进一步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重点围绕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本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这一重要议题上,向世界提供了新时代的中国方案,展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治理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