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迎来揭牌建设五周年的重要节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发展能级,率先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对于我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意义重大”。新时代新征程上,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在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列,更好发挥先行探路、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第一,以一体化发展方式破解中国式现代化瓶颈短板。
长三角具有人口规模大、区域禀赋条件多样性等特征。特别是仍然存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和相对落后的乡村,需要在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实现欠发达地区更快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同时,长三角地区作为长江经济带的下游地区,在优化长江经济带发展中肩负联动、驱动中上游地区以及引领整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成渝四大区域重大发展战略中,长三角地区承担的突出使命是要率先实践、率先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区域,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引领示范和坚实基础。现代化建设,有些可以在各个行政区内推进,有些必须跨行政区一体化推进,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
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方面,关键是市场体系一体化,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让要素自由流动。区域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任务,包括市场准入、政府监管、资质认定、市场平台、信用体系、财税政策等。其改革路线就是要破除行政壁垒,在各个重点领域推进行政区之间的标准统一、规则一致、平台衔接、资质互认、数据共享、一网通办等,加快区域市场体系一体化进程,进而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一个基础工作是实施生态环境流域性、系统性治理。要加强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生态保护红线无缝衔接,加强跨区域联防共治,推进生态功能分区建设、生态廊道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等。关键在于解决好区域利益协调问题,为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地区应该得到更多的补偿和生态价值实现,获得环境保护红利的地区应该承担相应的治理成本,真正形成生态保护区域共同体。
第二,以一体化发展机制探索中国式现代化实现路径。
新时代新征程上,要更加强调整体推进、共同行动,更加强调共建共享、紧密合作,更加强调载体一体、平台统一,更加强调制度创新、系统集成,推动一体化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拓展。
一是强化整体推进的统筹机制。增强一体化意识,坚持一盘棋思想,围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统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统筹龙头带动和各扬所长,统筹硬件联通和机制协同,统筹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更好发挥规划指引作用,加强规划、土地、项目建设的跨区域协同和有机衔接,加快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
二是完善跨区域项目的共建共享机制。以共建为抓手、共享为目标,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宁波等中心城市的牵引下,实施更多跨行政区公共合作项目。这些跨行政区公共合作项目,不仅包括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科技创新联合攻关等“硬项目”,还包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共建高水平开放平台等“软项目”。其中,既有规划立项、资金筹措、项目执行等建设方面的内容,也有制度衔接、政策协同、标准趋同等改革方面的内容。
三是构建一体化运营载体的成长机制。长三角地区之所以在高铁、机场、电信、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领域有较高的统筹性、协调性,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是央企。这些年来,松散型的长三角联盟成立较多,紧密型的一体化运营机构设立较少。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一轮五年中,培育壮大跨区域的一体化建设运营机构是具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改革创新举措。今年6月,各方就长三角轨道交通公司正式签署合作框架协议,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
四是加强区域协同立法的推进机制。可重点围绕创新共同体、生态共同体、安全共同体建设,设置区域协同立法项目;加强区域协同立法的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汇聚专业人才,搭建工作专班,提高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能力。在加强立法专班建设的同时,还可研拟设置相匹配的长三角法庭系统。
第三,以一体化发展模式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共同体样本。
一是区域联动、协同发展。促进共享公共资源、功能优势、发展机遇,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比如,建设好“G60科创走廊”和“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加强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带;推动在中小城市的产业链与集聚在大城市的创新链跨区域协同,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促进生态功能保护区、粮食主产区与城市化地区跨区域协同,构建利益补偿机制;促进乡村产业兴旺与城市需求升级跨区域协同,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需求动能。
二是合理分工、各扬所长。坚持发挥各地比较优势,推进区域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让各地都有更好的发展机遇、更强的经济韧性。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苏州、宁波、无锡、南通、常州等经济中心城市应推进城市功能空间分工。上海应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做强长三角城市群的头雁功能和全球性枢纽功能;南京、杭州、合肥、苏州、宁波既有联合又有分工,加快驱动长三角向世界级城市群和世界级创新雁阵前行。与之相伴,发挥好产业链空间分工作用,高端集聚中心城市,中低端向中小城市扩散,以产业链一体化布局和利益协调机制,带动各地同频共振。
三是共享发展、共同富裕。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任务,也是最核心的考量指标之一。截至2023年,长三角4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12个城市人均GDP在2万美元以上,但还有8个城市人均GDP在1万美元以下。城乡差距也还客观存在,大部分城市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在2比1以上。低于2比1的有嘉兴、宁波、杭州、舟山、湖州和无锡、常州等城市,其共同特征是县域经济、镇域经济比较发达。下一步,应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构建产业升级、人口集聚、城镇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深化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长三角与长江经济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