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1 22:42:19 股吧网页版
学前教育法表决通过 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
来源:读创财经

  据教育部网站11月11日消息,2024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有提问称:学前教育法对幼儿园的规划和举办有哪些要求?

  答:学前教育法专设“幼儿园”一章,对幼儿园的规划和举办作出规定。在规划布局上,规定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科学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在农村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城镇首期建设的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幼儿园,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在举办条件上,规定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组织机构和章程、有符合规定的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选址要求、规模和班额标准、园舍、设施设备及户外场地等基本条件,确保规范举办。在审批管理上,规定设立幼儿园应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进行法人登记。在举办限制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或者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