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举行。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朱建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级巡视员刘剑莉、广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处长张家浚、广东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处长廖开锐出席发布会。
此前,广东省教育厅就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广东省民办培训机构监管办法修改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直至此次《设置标准》正式发布。《设置标准》于2024年11月11日印发,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之前属于过渡期。
新修订《设置标准》有哪些特点?
朱建华介绍,新修订的《设置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与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机构(以下统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和审批。具体来说,主要包括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两大类。
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方面,按照国家规定,广东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但是,现有存量的少数学科类培训机构仍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因此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继续适用。
对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而言,此前广东已经公布了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制定了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综合实践类(例如传统工艺与手工制作、公益活动、小记者等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一共四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类型。其中广东省在2022年以来已经单独印发了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三个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新修订的《设置标准》不含上述三类,适用的是第四类(综合实践类)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
《设置标准》还适用于面向中小学生之外的其他人员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包括专升本培训、考研培训等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还适用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包括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新修订的标准有十个方面更新
朱建华表示,与2018年印发的原《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相比,新修订的《设置标准》的修订内容有十个方面的更新。
一是落实义务教育“双减”要求。《设置标准》新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作为制定依据;同时,国家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不再重复规定。其含义是:广东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要求,不审批新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涉及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内容,其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存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是增加民办培训机构的分类。将民办培训机构分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为面向中小学生的机构和面向其他人员的机构,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培训机构提出了差异化的设置标准,从而提高了《设置标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三是强化培训机构的安全要求。在原设置标准要求的提交消防安全材料基础上,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增加以下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建立健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配备数据存储设施。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当建立器械操作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等。
四是完善培训机构的准入门槛。明确了设立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要求,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要求。
五是与时俱进更新相应的表述。近年来,国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设置标准》根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对理事会和董事会成员、监督机制、章程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是新增互联网线上培训规定。针对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开展线上培训活动发展的新业态,《设置标准》提出民办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符合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七是完善培训机构的场地要求。完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同的租赁期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场所要求。删除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培训场所占比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要求,增加了同一时间段教学培训区域的生均占地面积不低于三平方米的规定,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八是修订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细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教育从业经历年限要求。《设置标准》规定,民办培训机构聘任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在合同中除依法约定必备条款外,应当对教学、教研人员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师德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
九是授权地市制定具体设置标准。结合广东地区发展差异比较大的实际情况,《设置标准》规定,有需要的地级以上市可在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级人社行政部门授权情况下,自行制定本地的具体设置标准,提高了《设置标准》在当地落地实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十是新增上级文件直接适用的规定。《设置标准》规定,本标准执行期间,国家有专门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在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培训材料等方面,国家部委已经印发的文件规定直接适用,《设置标准》不再重复规定。
选择培训机构,家长要做到“三必须”“三不要”
此次新修订的《设置标准》,对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一步提出了适应职业技能培训特点和需求,有利于推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对此,刘剑莉表示广东是就业大省,职业技能培训对于促进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支撑广东产业发展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张家浚表示,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因此在场地安全方面,要求避开影响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医疗卫生用房、车库等不适宜中小学生开展培训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确保孩子们有一个安全、适宜的学习环境。职业培训机构面向行业广泛、岗位需求多样,所培训的知识与技能有差异,因此这类机构的设置标准强调要配备相应职业技能(工种)设置要求的设施设备,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需求。
张家浚表示,《设置标准》适用各类民办培训机构。市场主体在获得办学资质以后自主地开展培训活动,通过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资源配置优势来满足不同地区的培训需求,《设置标准》将不再制定特别措施来区分不同地区的培训需求。
近年来,不少培训机构出现经营困难、爆雷倒闭事件,严重损害了学员合法权益。对此,廖开锐提醒家长,选择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请注意防范风险,做到“三必须”“三不要”。“三必须”包括必须选择正规机构、必须认真阅读合同、必须妥善保管单据。“三不要”包括不要听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不要一次缴纳超期大额费用、不要向筹设期的校外培训机构缴纳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