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对启亚天道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9月23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启亚天道及相关责任人范志敏、余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决定,2017年12月,宁波启亚天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原名宁波揽众天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启亚天道)收购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力文化)9.4%股权。经查,启亚天道存在为他人代持聚力文化股份的情况,时任启亚天道执行董事兼聚力文化董事范志敏、时任聚力文化董事余海峰参与上述代持事项,导致聚力文化相关权益变动公告以及2017年至2019年定期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启亚天道、范志敏、余海峰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启亚天道、范志敏、余海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