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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1 00:51:30 股吧网页版
四川信托风险化解迎来新进展,重整草案投票获通过
来源:界面新闻

  四川信托风险化解获得重要进展。

  9月20日,四川信托管理人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称,四川信托重整计划已获表决通过。随后,四川信托官微及官网发布《关于四川信托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宣告重整计划顺利完成表决。

  根据破产重整流程安排,下一步是四川信托管理人将表决结果递交法院,等待法院裁定对四川信托进行破产重整。

  这需要多少时间?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魏峻军律师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根据此前与春晓公司签订的条款,法院裁定批准四川信托重整计划之日(法院裁定日)为重要时间节点,因此,如果进展顺利,相关投资者将于明年1月前收到四川天府春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春晓公司)支付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款。而没有签约转让协议的信托投资者继续享有相关信托权益。

  风险化解方案受关注

  自2020年6月发生兑付危机起,四川信托的风险化解进展一直备受关注。

  2023年12月25日,界面新闻独家报道了四川信托的自然人兑付方案,该方案依照打破刚性兑付的政策导向,兼顾公平,综合考虑投资者存续项目规模和过往收益情况,适当向中小投资者倾斜。

  该方案报价按照自然人所有产品存续份额总额分五档累进制计算,如2018年后历史投资收益超过200万元,还将扣除超额收益50%,并设置了3.5%的早签奖励。

  五档分类具体如下:100万以下(含)的报价比例为80%;100万(不含)—300万(含)的报价比例为70%;300万(不含)—600万(含)的报价比例为55%;600万(不含)—1000万(含)的报价比例为50%,1000万(不含)及以上的报价比例为40%。

  与此同时,根据该方案兑付时间描述,和安信信托走重组模式不一样的是,四川信托将进入的是破产重整模式。

  据四川信托在2月底发布的公告,截至2024年2月26日24时,与春晓公司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自然人投资者人数已达到8055人,整体签约率达到95.02%。3月5日,四川信托自然人投资者转让信托受益权签约窗口已正式关闭。

  春晓公司表示,根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合同的相关条款,对于在2024年3月5日(含当日)前签约的所有自然人投资者,第二笔转让款支付时点由“不晚于受理四川信托破产的法院裁定批准四川信托重整计划之日(法院裁定日)起九个月”提前至“不晚于法院裁定日起三个月”,即全部转让款将在法院裁定日起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也就是说,早签的投资者将于法院裁定四川信托破产重整日为时间节点,3个月内收到100%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款。

  春晓公司是为此次化解四川信托风险专门成立的公司。天眼查APP显示,春晓公司成立于2023年12月19日,注册资金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苏中涛,有两大股东,分别为蜀道投资集团和成都兴蜀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再往上穿透,股东为四川省国资。

  重整方案通过

  表决结果公告显示,2024年9月20日10时,四川信托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方式召开,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以下简称“债权人”)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经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会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共1家,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279,093,159.6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100%。该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税款债权组

  出席会议的税款债权人共1家,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95,494,725.96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该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普通债权组

  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7,752家,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7.704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99.38%,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30,498,963,547.9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4.49%。该组已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此外,表决同意《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出资人共8家,其所代表的表决权额为3,481,502,276.98元,占全体出资人表决权总额的99.47%。出资人组已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四川信托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获表决通过。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魏峻军律师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根据《企业破产法》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经过这个阶段后,四川信托要负责执行这个重整计划,从管理人处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此后,管理人还要在监督期内,监督四川信托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建议债权人继续关注四川信托的执行情况,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部分未与春晓公司签署转让协议的自然人投资者是作为四川信托的债权人参与四川信托的重整方案投票。按照信托法相关规定,这些投资者继续享有相关信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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