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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1 00:46:20 股吧网页版
中证协:从重监管“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行为
来源: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20日,中证协公告,修改《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

  本次修订在第二十七条中增加一项“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作为第五项。

  第二十七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采取自律措施:

  (一)拒不配合调查,伪造、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材料的;

  (二)对投诉人、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

  (四)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同类违规行为的;

  (五)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

  (六)其他从重情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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