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 可以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来源:南方财经网
南方财经9月20日电,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提高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依法设立或授权的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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