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874500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珠海市杰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
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 理工作的标准。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由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人员应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应向公司总经理报告日常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从其
他部门或控股子公司临时抽调具有经济法律、工程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公司审计项目。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 评价权,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和评审;
(三)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 和效果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内部控制管理审计、招标及评标工作程序评审、结算审计和款项的支付流程审计;
(六)公司委托外审单位进行审计时,积极配合外审单位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主要工作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计划、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制度资料;
(二)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三)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并现场勘察实物;
(四)参与制订、修订有关规章制度;
(五)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或特定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专项调查或专项审计;
(六)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工作要求:
(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勤奋、可靠、有责任感,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勤勉,保守秘密,并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三章 内部审计工作方式及工作程序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程序,评价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第十条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内部审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价的重点。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
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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