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874500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 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市杰 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规定
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 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证券事务部,并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下属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所任公司职务、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以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事项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拟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
(五)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需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发生前条所列重要事项时,报告义务人应向证券事务部提供相关
重大事项材料:
(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包括发生重要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要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重要事项所涉及的协议书或意向书(如有);
(三)重要事项所涉及的政府批文或法律文书(如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或专项报告(如有)。
第六条 前款所称重大内部信息报告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书面报告形式;
(二)电话形式;
(三)电子邮件形式;
(四)口头形式;
(五)会议形式。
第三章 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七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制度。报告义务人应将重大信息及时报告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部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义务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九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传递程序:
(一)公司各下属部门、下属子公司及分公司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项发生或拟发生第一时间向报告义务人书面报告;
(二)相关报告义务人实时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报告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三)相关报告义务人须于第一时间将签字确认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证券事务部进行审核、评估;
(四)证券事务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证券事务部应立即向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提请董事会、监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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