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4 18:01:24 股吧网页版
杰理科技: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4


公告编号:2024-062

证券代码:874500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
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市杰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的界定,遵从《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

公告编号:2024-062

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日常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资金。

第五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二章 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查实公司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由董事会秘书留存一份,并交由财务部门留存一份,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方的情况。公司关联方发生变更的,相应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核实后应立即修改关联方清单,并提交财务部门备案一份。

第八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日常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一)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告编号:2024-062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关联方使用;

(三)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代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公司员工的关联方不得向公司借支或报销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