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874500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珠海市杰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由《珠海市杰理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均由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
财务总监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财务总监应当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重点关注资金往来的规范性。
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确定。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任免均应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应与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二章 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第八条 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提名和聘任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副总经理的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副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职责和分工
第十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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