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874500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举董
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所有股东选择董事、监 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珠海市杰 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
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 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 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 选举 1 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 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或监事的议案。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公司章程》及《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监事会不提交股东会选举,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