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证券代码:874500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2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其前身珠海市杰理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560866566C。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为: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为:Zhuhai Jieli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香洲区科兴路 333 号,邮政编码:519060。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设计华夏之“核”,成就中国之“芯”。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研发;商业的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自有物业的出租与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和出资方式等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股) (%)
1 珠海市高齐企业管理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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