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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4 17:39:22 股吧网页版
杰理科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4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4500 证券简称:杰理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珠海市杰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处理,下同),公司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及实施程序

公司将按照下列顺序采取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一)公司回购股票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33

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届时将回购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股份。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股份回购。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份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股份。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当完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时,公司时任董事(不含独立董

公告编号:2024-033

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份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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