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0 17:12:06 股吧网页版
昆仑联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0


公告编号:2024-0036

证券代码:874435 证券简称:昆仑联通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董监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监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监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公告编号:2024-0036

定《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全体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监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监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 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 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科学考评、严格兑现。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监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 董监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 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 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领取固定

公告编号:2024-0036

监事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外部监事因出席公司监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外部监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 内部董事、内部监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津贴。

(四)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