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874435 证券简称:昆仑联通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及
所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称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会计制度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对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
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
定,出具具体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必须遵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公司所属的各部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均按照本制度
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机制的要求,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下设立独立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支持下,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八条 根据审计项目需要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的,可临时抽调计划财务
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室的专业人员组成内部审计工作小组,以对内部审计项目实施审计,完成公司的内部审计任务。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内审部,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如下:
(一)熟悉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二)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对内部审计标准和程序熟练应用;
(三)有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及其他专业知识,有一定审计、财务工作经验;
(四)熟悉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生产过程;
(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可独自或共同参与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文字表达能力强,熟悉操作电脑软件;
(六)具有足够的防止舞弊的知识,并识别可能已发生的舞弊。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工作事项应予保密,
未经批准不得公开。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清正廉洁,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决策制定者的资格参加被审计单位的
实际经营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部门、单位或人员(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或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及《公司章程》的保护,公
司所属的各部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费用应列入公司财务预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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