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874435 证券简称:昆仑联通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施行,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以下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
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
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有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
(四)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
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非经法定程
序不得随意解聘;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
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相关公告未披露的,辞职报告应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及时公告。公司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是公司运作规范的重
要责任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依法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立即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及时回复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法律法规、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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