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0
公告编号:2024-0006
证券代码:874435 证券简称:昆仑联通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昆仑联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的长远利益,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完善,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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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4、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审计机构。
5、关于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确认。
6、关于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出具的《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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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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