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874376 证券简称:百菲乳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
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第五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谨
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
当掌握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七条 申请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资料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内容;
(三)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四)与借款有关的主合同的复印件;
(五)申请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条件和相关资料;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其他公司认为重要的资料。
第八条 经办部门应根据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对申请担保人的经营
及财务状况、项目情况、信用情况及行业前景等进行调查与核实,提出书面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定后,将有关资料及书面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呈报材料进行审议、表决,并将表决结果记
录在案。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在最近 3 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公司曾为其担保,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五)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六)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申请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必须与担保
的数额相对应。申请担保人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的,不得为其担保。
第三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
章程》有关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超过《公司章程》规定时,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做出决议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或者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由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批后执行。公司委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前,不得参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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