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公告编号:2024-038
证券代码:874376 证券简称:百菲乳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及相关约束
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就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记载的内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承诺
1.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公司将及时提出股票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依法回购本次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3. 如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1.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4-038
2. 如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单位/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同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全部新股。
3. 如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认定后,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同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全部新股。
3. 如因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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