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公告编号:2024-036
证券代码:874376 证券简称:百菲乳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
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为强化股东、管理层诚信义务,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维持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的稳定,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稳定股价措施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本预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之日起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一、填补措施
(一)加强市场开拓力度,提升市场地位
公司将在稳固现有市场和客户的基础上,依托长期深耕行业积累的品牌、服务、管理等优势,加强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竞争力和公司盈利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实现预期收益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公司已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部实施建设完成,公司能够从技术实力、服务品质、管理效率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争取募投项目早日为公司实现预期收益。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公告编号:2024-036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通过优化成本和费用考核体系,加强采购、销售等方面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公司也将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提升公司经营活动的效率性和效果性、资产的安全性、经营信息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五)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持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回报,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将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并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高度重视保护股东权益,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作出如下承诺:
1.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不会滥用股东地位,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3. 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4. 如果本单位/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若因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5. 本承诺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作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北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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