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4376 证券简称:百菲乳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百菲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33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公司制定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33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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