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874194 证券简称:泰凯英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
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4年9月26日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
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之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提名委员
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但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不受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提名委员会以现场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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