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874194 证券简称:泰凯英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4年9月26日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
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报告其知悉的
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授权,董事会
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及对外信息披露的具体协调工作,包括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
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七条 公司报告义务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敦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并提交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法规、规章对重大信息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报告,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以下发生或拟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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