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7 19:06:30 股吧网页版
泰凯英: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874194 证券简称:泰凯英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4年9月26日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以下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商业领域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正直公道;

(五)精力充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公司法》禁止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五条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推荐,予以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由董事会向总经理本人提出解聘的理由。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期满经董事会继续聘任可以连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六)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重大合同、协议;

(十)决定标的额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事项;

(十一)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二)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及合同签署等方面的权限为:

(一)审批《公司章程》规定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事项;

(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副总经理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时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三)对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办理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