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874194 证券简称:泰凯英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2024年9月26日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称“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对公司因《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的重大交易事项权限为:
(一)达到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的除外,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
事项应该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与该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该交易应由董事会审批。
(二)达到以下标准的交易事项(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事项应该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