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4194 证券简称:泰凯英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证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本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状况及未来资本支出计划等因素,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公告编号:2024-033
和稳定性,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现金分配的条件:
(1)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3)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或净资产的 30%。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应当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利润分配、满足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3、公司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现金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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