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74194 证券简称:泰凯英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青岛泰凯英专用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等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
公告编号:2024-027
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中介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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