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4
公告编号:2024-113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验收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3 年 11 月 28 日,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了《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二) 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
称“浙江证监局”)提交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国泰君安。
(三) 完成辅导备案
浙江证监局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材料,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同意备案。公司自 2023 年 12 月 11 日进入辅导期,辅导机构
为国泰君安。
(四) 通过辅导验收
2024 年 12 月 24 日,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
公告编号:2024-113
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浙证监综合监管字﹝2024﹞69 号),公司在国泰君安的辅导下,已通过浙江证监局的辅导验收。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度、2022 年度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844.78 万元、4,906.91 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1.99%、35.82%,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验收工作完成函》(浙证监综合监管字﹝2024﹞69 号)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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