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0
目 录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第 3—4 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第 5—6 页
四、附件...... 第 7—11 页
关于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0733 号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鹏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2021-2023 年度以及 2024年 1-6 月)及其附注(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荣鹏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荣鹏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管理层的责任
荣鹏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荣鹏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明细表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荣鹏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荣鹏股份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附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一)“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明细如下:
与资产相关/与
项 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收益相关
企业上市专项奖励 2,000,000.00 与收益相关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
1,331,300.00 与收益相关
项资金
商务促进发展专项资
1,073,900.00 100,000.00 74,068.90 与收益相关
金
路桥区亩均效益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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