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公告编号:2024-090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我们作为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部分议案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上述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专项审计机构,共同负责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事宜。我们认为聘请的中介机构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并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已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
公告编号:2024-090
营需要而发生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美芬、符杰、程成
2024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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