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公告编号:2024-086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充分保障浙江荣鹏气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有利于股东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实现,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长期回报规划
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本公司制定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以及调整规划或计划安排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考虑了以下因素: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及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意见;
3、利润分配政策将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二)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告编号:2024-086
2、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本公司可以在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报规划
1、制定分红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制定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投资者的要求和意愿,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兼顾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
(3)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该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
公告编号:2024-086
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①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②公司当年度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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