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 8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
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审计部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
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部门人员配置不得少于 1 名专职人员。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
为专职并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按内部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内部审计事项予以保密,
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三章 审计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
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三条 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年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和次年的审计工作计划。
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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