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 15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
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制度所称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影响公司行为的人,或者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上市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确定。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等方式。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相互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五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三)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四)公司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五)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六)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七)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资金占用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
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