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8 16:51:11 股吧网页版
荣鹏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 15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或业务发展需
要而依法设立的由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及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
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权。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
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
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应满足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
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
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
定:

1. 公司可以推荐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经其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其任职期间,应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公司审计部的监察;

4.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选提
出调整要求。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人
事管理部门。

第四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
础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
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业务指导。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
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