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等 15 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 1/3 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要求,参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独立董事必须符合上市地监管法律的资格要求。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
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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