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874187 证券简称:荣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
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票数的 100%。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
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
第二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 1/3。
第三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方式选举或更换。监事任期届满后,经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限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限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
书面辞职文件,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会应在 2 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但公司应当在 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
公司现任监事发生本规则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监事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第七条 监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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