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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09:00:37 股吧网页版
关于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1

关于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报告(第四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或“荣鹏股份”)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国泰君安为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建立了相应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人员包括蒋勇、徐之岳、朱晓珍、朱松胜、刘佳超,其中,蒋勇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国泰君安正式员工,并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能够胜任辅导对象的上市辅导工作。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没有发生变更。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2024 年 7 月 11 日至本报告出具日。

在辅导过程中,国泰君安辅导工作小组成员采用核查荣鹏股份提交的书面文件、与相关方就专题事项进行分析研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相关方进行访
查;采取“督促学习、个别答疑、定期协调、提出问题、督促整改”等方式对荣鹏股份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公司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人员为荣鹏股份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任职情况

1 李小朋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2 李小荣 董事、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3 泮永跃 董事、副总经理、持股 5%以上股东台州创鑫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 杨发正 董事、副总经理

5 钱美芬 独立董事

6 符杰 独立董事

7 程成 独立董事

8 许维飞 监事会主席

9 梁玲萍 监事

10 蒋中华 监事

11 罗琴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1、通过核查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材料,促使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资产评估、资本验证达到合法性和有效性的要求;

2、通过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完善公司的历史演变过程,使其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和资本验证合法、有效;

3、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实现独立运营,确保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

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

5、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责权范围和义务,使公司规范运作;

6、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7、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8、协助并督促辅导对象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沟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9、安排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分享最新的监管动态和审核要求,增强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各板块定位、发行上市标准、上市审核关注要点等方面的熟悉程度。

目前,第四期辅导工作已顺利完成,辅导过程中,公司按照辅导协议规定对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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