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陈燕青)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开了85后刘洪涛携手90后娄阁操纵新三板股票腾茂科技的内幕,两人被罚没近3.35亿元。
1985年3月出生的刘洪涛和1990年10月出生的娄阁被证监会认定为合作关系,其中娄阁主要负责协助刘洪涛寻找有出售股票需求的新三板挂牌公司,选定股票后,刘洪涛与娄阁共同出资买入目标股票,将股票价格在短时间内拉升至预定的目标卖出价格。随后,刘洪涛利用不确定的信息诱导其他投资者买入股票,刘洪涛、娄阁将卖出股票金额扣除成本费用后再按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配。
2023年6月19日至9月28日,刘洪涛、娄阁实际控制“娄阁”东方财富证券账户、“孙某强”申港证券账户、“朱某敏”财通证券账户、“叶某标”东方财富证券账户、“朱某平”长江证券账户、“李某蒙”中泰证券账户等6个证券账户交易“腾茂科技”。
经证监会查明,操纵期间,刘洪涛、娄阁控制使用账户组累计买入约536.6万股,卖出约536.56万股,持有余股702股,扣除税费后盈利约8367.5万元。
证监会认定,刘洪涛、娄阁操纵“腾茂科技”包括三个阶段:一是建仓阶段,即2023年6月19日,账户组通过大宗交易单向买入500万股,持仓量占流通股本比例由0上升至11.75%;二是拉升股价阶段,即6月29日至7月3日,账户组通过高价相关交易拉抬股价,股价从11.97元/股拉抬至25.8元/股,涨幅高达115.54%,同期三板成指从922.86上涨至924.04,涨幅0.13%;三是出货阶段,即7月4日至9月28日,账户组累计卖出金额约1.22亿元。其中,7月4日至7月31日为集中卖出期间,卖出价格均接近22.8元/股,累计卖出金额约1.21亿元。
证监会指出,刘洪涛、娄阁的上述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刘洪涛、娄阁在操纵腾茂科技过程中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属于共同违法。其中,刘洪涛是操纵行为的发起者、决策者,起主要作用,应承担主要责任。娄阁是操纵行为的实施者,起次要作用,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终,证监会决定责令刘洪涛、娄阁依法处理其非法持有的“腾茂科技”股票;没收刘洪涛、娄阁违法所得约8367.5万元,其中,刘洪涛承担约8047.89万元,娄阁承担约319.6万元;并处以约2.5亿元罚款,其中,刘洪涛承担约2.4亿元,娄阁承担约958.8万元。同时,证监会还对刘洪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娄阁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证监会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类案件共作出处罚45件、同比增长约10%,处罚责任主体85人(家)次、同比增长约37%,罚没金额23亿余元、同比增长约9%。证监会指出,操纵市场行为通过扭曲交易价格“骗取”广大投资者“接盘”,实质是对不特定投资者的“欺诈”,必须严厉打击。